2024年1月10日 星期三

岡山清領碑文翻譯:〈奉憲勒碑〉、〈築岸序〉、〈為神祀不毁香煙萬代我庒〉

 


                                           


                                       
劉天祥翻譯,劉天賦解說

 

岡山區的行政範圍內,清領時期留下之古碑僅存三塊,依年代順序分別是後協代天府廟前廣場1760年的〈奉憲勒碑,岡山壽天宮金爐旁展示區的1776築岸序〉,華崗里真亙古廟嵌於壁上的〈為神祀不毁香煙萬代我庒〉。[1]

  古代資訊傳遞不易,將政府規定或聚落公約文字刻於不易風化的石碑,立於聚落中心,當時多是廟宇前,向所有居民展示,要求居民遵守。

奉憲勒碑〉是政府公權力的告示,也是阿公店地區重要的商業記錄,記載當時阿公店與台南之間依靠阿公店溪運載貨物往來,不肖之徒利用公權力不彰,攔截貨船抽成,商家向鳳山縣衙陳情,政府命令立碑公告於港口。

  築岸序〉由當時阿公店街商家民眾共同豎立,作為提醒大家共同維護堤岸的記錄。碑文記載當時阿公店溪堤岸遭不肖農民取走破壞導致崩堤,大家共同出資把堤岸再建起來,立碑要求提醒大家不要再犯。

  〈為神祀不毁香煙萬代我庒〉是由「挖子社眾弟子庒耆仝立」,因為曾有不肖者偷盜廟產,故刻出所有廟產資料於石碑,立於廟前,不讓以後心懷不軌企圖變賣廟產的人有機可乘,讓以後的管理者有保護廟產的依據。

  奉憲勒碑築岸序〉原文在網路搜尋可得,〈為神祀不毁香煙萬代我庒〉原文置於附錄。譯文必要時加註。

 

   奉憲勒碑(依照鳳山縣長官命令所刻之碑)譯文

特調福建臺灣府「鳳山縣正堂」加三級紀錄五次王(瑛曾) [2],為叩謝長官賜予百姓恩澤等事。乾隆廿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本「臺灣府正堂余(文儀) [3]」轉發上級公文,「本年十二月初七日,蒙本「(臺灣)道憲楊(景素)[4]」批示:

「根據船戶楊伍等人之前所詳細呈報之事,其內容稱:『承蒙各位長官洞察民情,以公款恢復茄藤、二濫等港口,[5]便利舟楫行駛、接送人員、搬運貨物,得以不經外海,免遭不測,貧苦人民生計,實有賴於此。不料鳳山縣民謝藍等人,沿港口設立糖寮,郡中商人前往鳳山購買糖、米等貨物,經由港口等待運貨,而謝藍等人在地方上募集股份,包辦收取到港船隻貨物進出費用。凡船隻到港,必定命令停靠糖寮,每船先要索銀錢四大元,方才允許貨物運出。原本船戶每運送一籠糖,可得銀一錢,謝藍等人抽扣二分,船戶只得八分;其他如粟米等貨物,也按比例要索費用。至於裝卸貨物的搬運工資,每籠糖八文錢,每石粟四文錢,因卸貨受謝藍等人全盤操控,任意刁難勒索;如不接受勒索,就將貨物囤積糖寮,不許發配。船戶苦候,莫可奈何,吃完所帶三餐,只好空船而回,景況悽慘!

直到去年十二月間,承蒙前任臺灣府長官查訪奸弊,諭令鳳山縣追究查報,於今年正月初一日,蒙鳳山縣張縣令親到港口調查,得知謝藍等人私自勒索實情,立即差人關押,並拆除糖寮。

不料謝藍等人用巨資賄賂相關人員,糖寮雖拆,但勒索依然如故,此案因而懸宕十月之久。幸蒙仁慈長官明察萬里,到臺灣府提訊究責,詳載在案。現在正逢船戶要將製成的糖貨運送的時候,但勒索的弊端尚未杜絕,奸惡之徒各令同夥串通原先停靠糖寮的船隻,沿港暗中安排運送糖貨的順序,讓不配合勒索的船戶,依舊久候,以致混亂爭奪,糾紛不斷,勢必釀成大禍。

草民等認為,官方開闢港口、水道,恩惠普及各船戶,但制度未定,地方惡棍趁機牟利,不斷造成禍害事端。先前楊伍等全港船戶共同商議,在港口共同設立船寮一間,做為安排裝卸貨物的辦公處所,凡船隻停靠船寮,依先後次序,搬運貨物。費用每籠糖銀一錢,每石粟銀五分,依此規定而行,由船寮負責收取,以杜絕故意囤貨不發和額外勒索的弊端。

至於裝卸貨物的搬運工資,依舊規定每籠糖八文錢,每石粟四文錢,由船戶在船寮自行處理,以免遭受刁難。相關金額,清楚規定,則地方惡棍,無從勒索,商民船戶各安生業,實在是開創長久便利,切合實際的辦法。案件上呈,叩請廉明長官,賜給命令,將辦法刻於石碑,立於港口,以徹底解決,永遠杜絕弊端,使全體停靠港口的船隻,得以遵照規定,往來通行,生計得到永久的保障,共享不朽的恩澤。懇切上呈。』

呈文得臺灣道長官楊景素批示:『請臺灣府詳查案情,嚴格督促鳳山縣刻立石碑,載明辦法,永久禁絕奸民不法勒索,之後將結果呈報,切勿輕忽拖延。』

奉臺灣道長官命令,臺灣府調查結果,報告如下:『二濫港水道之前因林材王考爭相勒索船戶,堵塞水道,乾隆廿四年,前臺灣府長官任內,依據臺灣、鳳山兩縣上呈的建議,蒙臺灣道長官允許,以公款恢復原狀。之後續有謝藍等人,攔阻貨物,私自勒索船戶,經過前臺灣府長官訪察,並蒙臺灣道長官下令究辦,再經本府提訊奸徒,加以懲戒,詳情均載明於以往的報告。

依據臺灣道長官前此的指示,轉知臺灣道來文內容,請鳳山縣審酌事理,立即按照長官批示意見,將辦法刻於石碑,立於港口,以徹底杜絕弊端。如再有奸民沿港搭設寮屋,勒索船戶,立即嚴拏究辦,不得寬縱。請將此禁令緣由,公告於碑文之中,備文詳細報告辦理情形,以便據以轉報臺灣道長官,不得輕率拖延,致生過失。』」

依據臺灣府長官以上公文指示,應即將禁止勒索的命令公告。因此公告如下:

請仁壽里[6]、前峰港[7]、沿海的居民、船戶、商販等人知曉以下規定:各位如有米、糖、雜糧等貨物,以車運送至船寮,應即按照船戶先來後到的順序,由其接運至郡卸貨。車輛載送各種貨物的運費,依規定給付,由船戶自行處理,不准超收,也不准爭搶運貨、加蓋寮所。如果還有地方惡棍、奸民仍然依照從前沿港私蓋糖寮的方式,私自攬船運載貨物,勒索金錢,致造成商民困擾,一經查獲,必定嚴懲究辦,決不輕饒。民眾務必嚴格遵守,不得違犯。以上特加公布。

乾隆251220日頒布

 

    〈築岸序〉譯文

自古以來,洪水一直都是人民所深感憂慮的災禍。我阿公店街數年以年,因程鄉庄[8]水埤堤防崩塌,水流橫行無阻,洪水氾濫,使人民寢食難安;每到秋天雨季來臨,田園變為水道,道路反成溝渠。不只用路人苦於涉水而行,市場、商店也遭沖垮,對於來往的行人、旅客、商家,沒有比洪災更嚴重的災害了!

阿公店街民眾實在擔憂洪水日益嚴重,於是共同商議捐款,在街後修築高大堤防,以杜絕水患,任命我等督導其事。我等亦認為,治水是善舉,未考慮自己能力不足,才智低劣,勉力就職,負起責任。現在工程已經完成,謹將所有捐款人姓名及捐款數目開列於後。但願從今以後,凡我街民,切勿惑於一己私利,而造成堤防崩塌;希望即使洪水來臨,也不必憂慮水患,往來通行無阻,大眾都能得到築堤帶來的益處。在此恭敬立碑,記錄築堤過程,並與街民共同期勉。

所有捐款者姓名及數目如下:

出銀14圓:王振茂;出銀10圓:石正興、陳明;出銀8圓:四來號;出銀6圓:石達豐、王楒源、楊吉利、協裕號;出銀5圓:王球、張隆源;出銀4圓:德春、合源號、王恆裕、李高、莊長春、隆盛號、李炳、蔡濟陽、李魁、萬春堂、林怡成、李番;捐獻地基:萬佳號、蔡琴、楊檀;出銀3圓:協勝號、源盛號、全吉號、裘川號;出銀12錢:玉順號;出銀2圓:余長順、陳金興、協隆號、資源號、李興利、陳源利、王合順、源興號、廖春生、王妥;出銀1圓:蔡合茂、莊指生、林集香、靳怡成、林鼎、楊輝、盧永成、莊熊源、李協利、李重信、協和號;出銀6錢:莊興源;出銀4錢:王冬、林遠香、王乾順、林飄香、王西、王進覆、許萬、合利號、李晏、如山號、劉通、豐春號、萬成號、顏漢、永發號、陳興、洪當;出銀3錢:曾榮利、王玠、楊 選、吳永利、王主、晉發號、陳攀、林銳;出銀2錢:莊撥、陳紙、李球、陳長興、易振、王春、王成、楊合成、王慶、王體、洪督、嚴輝、許成、蔡祖、李祝;出銀1錢:王銳、陳勇、陳壞、鄧深。

乾隆41年歲丙申5月 日,築堤工程監督人王圖、楊檀、洪偶、廖越謹立

 

   〈為神祀不毁香煙萬代我庒〉譯文

〈為「神祀不毁」「香煙萬代」我庒碑〉(共同立碑者為挖仔庄[9]耆老洪沁[10]、林為、洪貼等人)

 關聖帝君為千古英靈,前輩先人募集民眾捐款,孳生利息,以做為演戲齋醮的費用。但年深日久,累積金額增多,因此陸續買入數筆田產。

 最近有不肖之徒,不懼神靈降怒,合謀侵吞公產。立碑者洪沁等人恐年代久遠,廟中公事因公產侵吞而廢弛,於是共同商議,詳細釐清本廟所有各項財產,設立石碑,做為永久的憑證。

  歷年以來,慣例將廟產紙本契約交付爐主,輪流收取租金、租穀,做為廟中演戲香火的費用,祭祀神明,就依靠這些收入。

  謹將田產數量及座落位置詳列如下:買入本庄陳勞田產一處,共13坵(面積單位),土名「埔頂洋大路上」,年納租穀12斗、租金72元。買入本庄陳鎗田產一處,共3坵,土名「埔頂洋小崗山腳」,年納租穀12斗、租金83元。買入本庄李貢田產2處,共13坵,土名「埔頂洋崎路南北埒」,年納租穀91升、租金70元。買入本庄李傑老田產一處,共3坵,土名「社腳后面洋帶」,竹林所產包含在內,年納租金18元。買入本庄蔡修德住宅一處,在本庙東邊田園竹圍,樹木所產水果包含在內,年納租金140元。買入本庄盧本田產一坵,土名「小崗山腳」,年納租穀一斗、租金15元。買入本庄李加礼田產一處,共2坵,土名「菜園下」,年納租穀225升、租金63元。買入阿公店街叶隆號香灯田一處,土名「在六分溝」,年納租金13元。受贈百甲館劉老爺喜献田一處,共4坵,土名「在六分溝」。

 以上產業既已載明此碑,日後不再使用紙本憑證。凡輪流擔任爐主者,務必逐年清楚記錄收支帳目,不得混亂,如再徇私舞弊,神明必當降怒。

同治二年元月 日挖仔社眾弟子庄中耆老共立

 

〈仝立石碑人挖仔庒耆老洪沁、林為、洪貼等為神祀不毁香煙萬代我庒〉原文

 関聖帝君係及千古英灵,前輩先人鳩集公銀生息,以為演戲齋醮費用。但生活既久,貯積亦多,陸續買過數宗田园。

 近有不肖之徒,互相吞肥,不畏神怒。沁等恐世遠年湮,公事廢弛,爰仝議約,爭討公項,設立石碑,永垂不朽。

 歷年交付爐主,輪流收成納課,并庙中演戲香資之用,足見神祀之有賴。

 謹將田園份額坐址列後:一買過本庒陳勞田一所,共十三坵,土名埔頂洋大路上,年納租谷一石弍斗道契艮七十弍元。一買過本庒陳鎗田一所,共三坵,土名埔頂洋小崗山腳,年納租谷一石弍斗道契艮八十三元。一買過本庒李貢田弍所,共十三坵,土名埔頂洋崎路南北埒,年納租谷九斗一升道契艮七十元。一買過本庒李傑老田一所,共三坵,土名社腳后面洋帶,竹在內,契艮十八元。一買過本庒蔡修德宅一所,在本庙東畔田园竹圍,樹木菓子在內,契艮壹百四十元。一買過本庒盧本田一坵,土名小崗山腳,年納租谷一斗道契艮十五元。一買過本庒李加礼田一所,共弍坵,土名菜园下,年納租谷二石二斗五升,道契艮六十三元。一買過阿公店街叶隆號香灯田一所,土名在六分溝,契艮十三元。一承過百甲館劉老爺喜献田一所,共四坵,土名在六分溝。

 迨以上契劵,既載石碑,紙契不用。但凡事輪流,務必逐年清楚,不得混亂,如再私心不明, 神必遣怒。

 同治弍年元月 日挖仔社眾弟子庒耆仝立

 

 



[1] 《鳳山縣采訪冊》記載:「關帝廟……一在挖仔莊(嘉祥),縣北四十六里,屋八間,道光二十六年洪泉光董建,光緒元年洪沁董修。廟租八石。」盧德嘉纂輯,《鳳山縣采訪冊》(臺北市:文建會、遠流,2007),頁212。關帝廟於戰後1945年重建,廟名為「真亙古廟」,但現在都寫成「真亘古廟」。

[2] 王瑛曾,清江蘇人,1744年舉人,1760-1764年任鳳山縣知縣,任內主持《重修鳳山縣志》。

[3] 余文儀(1705-1782),清浙江人,1760年任台灣府知府、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台灣道;任內續修《臺灣府志》。1770年後,升福建巡撫、刑部尚書等。

[4] 楊景素(1711-1779),1758年任台灣道,1760年回任福建汀漳龍道。

[5] 茄藤港」位於今日茄萣興達港,「二濫港」位於今日路竹區三爺里東邊,古有阿公店溪水路可抵達。

[6] 清領時期的鳳山縣「仁壽里」包含「仁壽上里」與「仁壽下里」,「仁壽上里」範圍包括今高雄市的岡山區西南部、永安區西部、彌陀區及梓官區,「仁壽下里」範圍包括今高雄市的岡山區中部、橋頭區大部分地區及楠梓區西部。

[7] 「前鋒港」為今阿公店溪農校西邊叉口之南支流。

[8] 今岡山區程香里。

[9] 挖子庄,日治時期地名漢字改寫為「拕子」,原本位於今岡山區漢翔公司土地,1944年因軍事需求被北遷至今日華崗里。

[10] 洪沁為挖子庄重要長老,《鳳山縣采訪冊》記載他在1875年時整修關帝廟:「關帝廟……一在挖仔莊(嘉祥),縣北四十六里,屋八間,道光二十六年洪泉光董建,光緒元年洪沁董修。廟租八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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