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第三屆阿公店溪文學獎徵文辦法

第三屆阿公店溪文學獎徵文辦法


 


一、宗旨:


為鼓勵在學學生參與文學創作,深耕愛鄉愛土意識,藉由徵文活動,擴大在學學生對大岡山地區及阿公店溪流域的了解,以呈現自然與人文之美,蔚為文學風氣,進而提昇阿公店溪流域之文化發展及文化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承辦單位:高雄縣岡山鎮大專青年協會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羅馬字協會.大岡山地區各級學校.各鄉鎮公所


贊助單位:阿公店扶輪社、高雄新市鎮扶輪社、大崗山獅子會


(持續邀請增加中)


總 顧 問:鳳邑文學獎終身成就獎得主蔡文章


三、徵文作品體例:


  (一)主題:


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的人、事、物為抒寫對象。(例如:我居住的村里、我的學校、鄉鎮民俗藝文活動記趣、鄉鎮古蹟文物介紹、鄉鎮特殊景觀遊記等)


  (二)類組:


 1. 台語童詩:


僅限國小組,以二十行以內為原則,不限制文字用法。


羅馬字之使用限以教育部公告之台羅拼音方案或


傳統白話字;漢字之使用以不造新字為原則。


 2. 散文:


國小組以一千字以內、國中組以二千字以內、高中組以


三千字以內為原則。


四、報名資格:


  (一)國小組:目前設籍或就讀於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之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


  (二)國中組:目前設籍或就讀於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之國中學生。


  (三)高中組:目前設籍或就讀於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之高中學生。


  (四)作品必須以中文或台文撰寫,並且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編輯、出版成書者不得報名。




    (五)報名資格不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得報名;評選過程中,若


發現報名資格不實者,將取消參加評選資格;已領獎者,


將追回獎牌、獎狀、獎金及獎品。


五、評審:


  (一)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評審:


1、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評審團成員及評審辦法由主辦單位籌組阿公店溪文學獎籌備委員會決定之。


2、初審依徵文收件總數,由初審評審委員擇取較優之參選者進入決選。進入決審的件數,由決審評審委員,評選計票方式,討論決定名次。


3、評審團名單由承辦單位聘作家、學者、專家擔任。


   (三)評比標準:


1、台語童詩評比標準:內容40%,意象40%,創意20%


2、散文評比標準:內容40%,修辭20%,結構20%,創意20%


 


六、揭曉及頒獎:


2010年三月於高雄縣岡山鎮大專青年協會網站(http://kca.gangshan.org.tw)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獎勵:


(一)獎勵名額:


      1台語童詩、散文類各組,依名次各取三名及佳作若干名。


      2、指導老師獎:各組名次前三名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發獎狀。


(二)獎金:


1、台語童詩類:


第一名獎金三千元、第二名獎金二千元、第三名獎金一千五百元,佳作五百元,以上均並頒發獎品、獎狀。


2、散文類:


※國小組:第一名獎金三千元、第二名獎金二千元、第三名獎金一千五百元,並頒發獎品、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國中組:第一名獎金五千元、第二名獎金三千元、第三名獎金二千元,並頒發獎品、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高中組:第一名獎金八千元、第二名獎金五千元、第三名獎金三千元,並頒發獎品、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3、作品集:所有入選作品將匯編成冊,編印《第三屆阿公店溪文學獎得獎作品集》,並贈予得獎者及其指導老師、學校。


(三)若作品未達水準則從缺或不足額入選;主辦單位得依作品水準決定是否足額入選。


八、推廣:各類組得獎作品得由主辦、承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轉載,將不再支付稿酬、版稅。


、報名方式:


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列印於A4紙張上)一式四份及


電腦磁片或光碟乙份;限台語童詩可用「手寫稿」,手寫稿請影印


一式四份,以掛號方式寄至主辦單位。封套註明『第三屆阿公店溪文學獎』及徵文「類別」,作品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十、報名時間及地址:


(一)收件時間:自20091001日 起至20100131日 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820高雄縣岡山鎮中山南路468『高雄縣岡山鎮大專青年協會(洽詢電話07-625-67912990910-883-554)


十一、注意事項:


(一)投稿作品請 A4紙張(直向橫打)標楷體14號字繕打。


(二)投稿者請於報名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欲用筆名發表者請於備註欄註明。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違反規定者,取消報名資格。


(三)投稿作品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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